宁夏:加强煤电机组运行管理

发布日期: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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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媒体最新消息,近日宁夏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煤电机组运行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严格落实自备电厂发电责任。燃煤自备电厂要严格落实自发自用要求,在全区电力供应出现缺口时,拥有燃煤自备电厂的电力用户要严格按照自备机组实际发电出力用电,不得产生下网负荷,对达不到要求的,电网企业对其下网负荷先行执行错避峰用电,电力交易机构暂停其后续3个月参与电力交易资格。

  详情如下: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煤电机组运行管理的通知

  五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宁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煤炭生产企业、各燃煤发电企业: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能源保供决策部署,全力做好2022年区内电力保供相关工作,各政府部门、能源企业要进一步提高重视程度,增强大局意识,认真落实属地保供管理责任和保供主体责任,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电力供应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电煤供应。各煤炭企业要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全力增加电煤供应。煤炭企业和燃煤发电企业要加强电煤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增加长协煤比例,保证合同兑现率。各燃煤发电企业要加强电煤采购,切实提高电煤库存水平,确保电煤库存可用天数保持在15天及以上。

  二、加强煤电机组检修管理。电网企业要统筹电力供应和煤电机组检修需求,有序安排煤电机组计划检修,电力供应紧张时,启动政府部门、电网企业、发电企业会商机制,决策机组检修安排。各燃煤发电企业要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全过程安全管控,确保检修作业安全。对于年度计划检修安排停机的机组,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检修工期开展检修,争取提前完工并恢复并网。对于故障停运机组,要抓紧开展抢修并尽早恢复并网。

  三、严格落实自备电厂发电责任。燃煤自备电厂要严格落实自发自用要求,在全区电力供应出现缺口时,拥有燃煤自备电厂的电力用户要严格按照自备机组实际发电出力用电,不得产生下网负荷,对达不到要求的,电网企业对其下网负荷先行执行错避峰用电,电力交易机构暂停其后续3个月参与电力交易资格。

  四、持续提升燃煤机组顶峰发电能力。各燃煤发电企业要从设备运行、维护、检修、技术监督等方面加强机组日常运行管理,防范设备缺陷频发、多发,进一步加强燃煤精细化管理,合理安排煤炭掺烧,采取有效措施提升机组顶峰发电能力,确保机组应发尽发、稳发满发。

  五、强化发电出力受阻管理。各燃煤发电企业要高度重视发电出力受阻问题,对于煤质差、无需停机即可消缺的出力受阻存量机组,应于2022年3月9日前全部清零,后续新增的煤质差、无需停机即可消缺的出力受阻机组应于3日内清零。对于出力受阻问题突出且无法限期清零的机组,相关发电企业须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处书面报告原因、整改计划和措施。

  六、扎实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各地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和有关工作协调,指导各电力企业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加强外包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人力物力配置,积极推进应急能力建设,及时彻底消除事故安全隐患。

  七、加强信息报送。建立常态化信息报送机制,各统调燃煤电厂要按规定及时准确向电网企业报送机组发电能力、电煤库存、非计划停运原因、消缺时长等信息,并对报送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电网企业收集信息,分析研判电力供需形势和存在问题,提出措施建议定期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处。

  八、强化监管考核。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电网企业加大对煤电机组非计划停运、日前与日内发电能力申报偏差大、出力受阻、检修及消缺超期、无故拖延启机并网、违反调度纪律等情况的现场督查和通报力度,电网企业要严格按照《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及《西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及其补充规则要求,从严从重进行考核。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2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